2011年09月20日 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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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根据这一意见,我国将进一步提高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

  意见提出,在全国选择100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用一年左右时间,建立和完善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充分利用平台全面、准确发布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实时、规范办理主要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并实现电子监察全覆盖,为在全国全面推行奠定基础、积累经验。

  意见要求,试点县(市、区)要全面梳理、清理并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编制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报市(地)和省(区、市)两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于2012年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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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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