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31日 来源:吉林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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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实现经济快速发展,壮大县域经济,2005年4月8日,吉林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即 “县域突破三十条”。

    此后,省政府专门成立了6个小组,组织各个部门搞权利的下放工作。王珉省长强调“要做到真正全面下放,不能放事不放权、明放暗不放、或者放权不放钱。如果发现,将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因此,在第一次“放权”中,本着“从解放和发展县域生产力、促进全省加快发展的需要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能放都放,依法办事”的原则,截止到6月20日,在省直80个部门(含二级局)报送各部门设置的1482项权限中,共向县(市)下放管理权限546项,其中,下放378项,取消59项,委托109项。

    与外省相比,我省放权项目数量多、范围广、力度大。我省53个部门明确下放权力546项,占这些部门确权总数1482项的37%。而黑龙江省只下放218项、湖北省239项、河北省62项、河南省80项。下放权力最多的浙江省,也只下放了313 项,涉及部门26个。我省下放的权力中有70%左右是外省没有下放的。而且我省下放权力的对象是所有的县(市)和市(州),而外省仅是对部分经济强县(市)放权。同时,重要职能部门放权力度较大,从根本上改变了行政权力在省、市(州)、县(市)之间的配置。应该说,“放权”工作较好地反映了基层的愿望,使他们振奋了精神,鼓舞了士气,增强了干劲,坚定了信念,消除了顾虑,解放了思想。

    在座谈中,有位县(市)领导同志说:“这次下放权力是思想最解放、胆子最大的一次放权,触动了核心权力结构,能放的都放了。特别是国地税的放权是推动工业上项目,实现县域突破的关键。企业技术改造、上项目,使用国产设备在税收上可抵扣50%,这类权力下放一定能够推动县域经济变快走为快跑。”放权工作之所以能够进展迅速,成效突出,一是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二是得益于各有关部门的积极支持。目前,省委、省政府在关注第一次放权给县域经济发展带来影响的同时,正组织有关部门探讨进一步扩大县(市)权力的有关问题。我省各县(市)也已做好了充分准备,正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县域经济发展的热潮中。

    由于现阶段受到土地、能源、劳动力等因素制约,苏、浙等发达省份的发展空间越来越小,而这些地区的资本还将不断谋求新的扩张,这些地区的产业也将向其它地区转移。在此大背景下,吉林省给县(市)扩权,可以提高工作效率,搭建要素平台,主动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和资本扩张,为县域经济发展创造条件,也为县域经济的发展做出了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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