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24日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喻文杰 刘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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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湖南日报10月21日报道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发出《关于扩大县(市)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对88个县市扩大22项经济管理权限,同时赋予经济强县(市)相当于省辖市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通知指出,凡去年GDP(现价)在40亿元以上、财政总收入在3亿元以上的县(市),列入全省首批经济强县(市)。首批没有一个县(市)进入经济强县(市)的市州,每个市州可推荐一个县(市)作为经济强县(市)试点。对经济强县市实行年度动态管理考核,除考核GDP和财政收入总量指标外,GDP增长速度(可比价)、地方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4个指标都要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达不到要求将予以调整。

    通知规定,对经济强县(市)实行“一个不减、两个优先”扶持政策。“一个不减”指省、市州对经济强县(市)原有的优惠政策和扶持力度不减。“两个优先”指在安排建设项目时,优先扶持经济强县(市)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项目;在审批用地规模时,优先保证经济强县(市)的发展和建设。同时,赋予经济强县(市)相当于省辖市的经济管理权限。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由市州审批的事项外,现由市州审批的其他事项由经济强县(市)自行审批,报市州备案;需经市州审核、报省审批的事项,由经济强县(市)审核后直接报省审批,报市州备案。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由市州核发的证照外,现由市州核发的其他证照,由经济强县(市)直接审查核发;需经市州审核、报省直有关部门核发的证照,由经济强县(市)审核后直接报省直有关部门审查核发,报市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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