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1月05日 来源:桂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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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城落户条件进一步放宽

  去年桂林市新增城镇人口18.7万

  桂林讯(记者申艳)随着桂林市户籍制度改革不断推进,进城落户的条件进一步放宽,去年我市新增城镇人口18.7万,增加数量为历年来之最。

  1月4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了解到,去年桂林市新增城镇人口187645人,增长势头迅猛。在2005年至2015年11年期间,城镇人口增加总数为44.5万多人。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支队长王寿保介绍,去年6月8日,桂林市出台《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较去年3月份自治区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户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进城落户的户籍准入条件进一步放宽。在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和雁山区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住房),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临桂区、各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住房)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与此同时,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推出一系列相关便民措施,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让群众办事更便捷。

  ■延伸阅读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合法职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或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稳定收入并依法纳税。需要提供的证明有:被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聘用或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提供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及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票据;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及依法纳税的票据。

  合法稳定住所,指的是购买、自建、继承、受赠的产权房。需要提供的证明包括:1.合法自购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协议)和购房票据;贷款购房的提供贷款合同、票据和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2.合法自建房的,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明或土地使用证明。3.借住房的,提供房主合法住所证明和同意落户证明。4.政府、单位授权个人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单位公产房的,提供政府、单位授权个人使用的证明材料。5.租赁房屋的,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房主合法住所证明及同意落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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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芝洲莫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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