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6月15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蒋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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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我区将全面建立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逐步构建“五位一体”医疗救助体系,进一步提高救助效果,以缓解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难问题。这是记者从6月13日召开的全区民政系统抗洪救灾紧急动员暨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视频会上获得的消息。

        建立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是自治区党委2008年的重要工作目标之一,也是自治区政府确定的今年为民办10件实事的重要内容之一。下一阶段我区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快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提高医疗救助效果。为此,自治区民政厅要求各地民政部门针对救助对象的不同情况和医疗需求,进一步修改现有的医疗救助方案,建立以资助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日常医疗救助、大病救助为主体,以临时医疗救助、慈善医疗援助为补充的“五位一体”医疗救助体系;做到既有重点救助方式,又有一般救助方式,既解决大病困难,又解决日常看病需求,使医疗救助制度覆盖所有不同需求的救助对象,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的实际效果。

  为了确保医疗救助政策落到实处,自治区民政厅进一步要求:

        一是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农村五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参加当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适当资助城市低保对象、城市中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参加当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是对农村五保对象和城乡低保对象中常年患重病需要维持院外治疗、年老体弱的人员以及城市中的“三无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每年发放一定限额的医疗救助金或医疗救助卡,方便这些对象日常看病和购药。

       三是对患大病、重病需要住院治疗的救助对象,在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后,个人自付部分再按比例给予二次救助。

       四是对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通过二次救助后仍然难以承担高额自付费用而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以及城乡低收入人群存在医疗困难的,要通过临时专项救助帮助他们减轻困难。

        五是对一些因巨额医疗费用而严重影响到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救助对象,要通过组织开展社会定向捐助和慈善援助的方式,帮助他们解决特殊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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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x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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