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1月11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许丹婷 实习生 李国球 王洪平
0 收藏 打印 增大字体 减小字体

  1月8日上午,冬日的暖阳洒在每个人身上,邕宁县新江社区那灶村的农村低保户刘运孙正陪着患有精神病的妻子在自家门前晒太阳,此刻他们的孩子都坐在校园里读书。他很感激:“多亏党和政府!经常有干部来关心我们吃得饱不饱,穿得暖不暖,住得好不好。”

  家里只有一个劳动力,而孩子和妻子又需要人照顾,刘运孙曾经陷入难以养活全家的困境。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使刘运孙一家能安宁生活成为现实。2007年9月,刘运孙一家被纳入保障范围,每月都能领到83元补差,用于开支孩子读书的费用和购买生活必需品。同时,刘家得到政府补贴的7000元进行“残疾人危房改造”,住进了三间砖混结构的新房;政府还出资,帮助其全家加入新农合,让他们真正实现了居有所,病有医。尽管为建房背下了3000元债务,刘运孙仍然高兴:“现在比以前不知好几多咯!再过几年,小孩成才了,日子还会更好……”

  200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把“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列入为民办的10件实事之一,各市、县人民政府将此作为重点工作,狠抓落实,到当年底,我区已全面建立起农村低保制度。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黄瑞平说:“目前广西已基本实现农村低保对象应保尽保的目标,这与我们政府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思想分不开,更与政策、资金和基层工作力量的到位分不开。”

  为把“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落到实处,各级政府和民政系统着力抓好七个重要环节:一是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在深入调研,掌握大量数据的基础上,统一确定农村低保标准为683元,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的金额在15元以上。二是准确界定保障对象。按照家庭收入的核定与家庭实际生活水平的评估确定保障对象,把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三是严格规范审批程序。坚持个人申请、村民小组评议、村级复评、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做到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资金“三公开”。四是分类施保分档救助。对不同情况的保障对象,给予不同程度补助。五是切实加强动态管理。对享受全额救助和重点救助的对象定期审核调整,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差水平有升有降。六是建立低保家庭备案制度,规范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低保家庭的档案,对全区农村低保家庭档案实行网络化管理。七是认真抓好低保金兑现工作。普遍给农村低保家庭发放《农村低保金领取证》,凭证享受各项社会救助待遇。

  2007年我区筹集到农村低保资金3.59亿元,基本满足了农村低保的需要。各级财政部门在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中建立“农村低保资金专账”,资金实行专项调拨,封闭运行,社会化发放,确保了资金安全运行并及时足额到位。“有农村低保工作机构、有人员编制、有工作经费、有办公设备”的经验在全区基层乡镇逐步推广,农村低保队伍建设不断加强。目前全区1126个乡镇和104个街道办事处现有专职或兼职低保管理人员1988名,平均每个乡镇和街道办事处1.6名,基本能够保障低保工作运转。截至2007年12月底,全区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对象达162.8万人,占全区农村人口的4%,支出保障金2.88亿元,月人均补助20元。

  农村低保制度到底有多好,邕宁县民政局工作人员的切身感受说明了最简单的道理:“以前下乡做工作,群众对干部不理不睬;现在走在乡间,不时有群众向我们热情地打招呼。有一次下乡迷了路,还有群众主动带路,一直把我们领到民政对象家里才离开。”

    记者点评:在采访中,说到党,说到政府,保障对象脸上的表情都是一样的:感激、自豪,对未来充满希冀。农村低保制度的全面建立,让困难群体享受到更多发展成果,社会上阳光照耀不到的死角越来越少。

    解决民生问题的政策目标把党和人民连在了一起。关注民生,让人民过上幸福安康的生活,是党和政府的使命,也是社会和谐的保证。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民生问题,具有最广泛、最深厚的群众基础。政府为民办事,事情办得好不好,实不实,直接关系着民心向背和社会发展。如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目标?其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很重要的一条。

扫二维码,手机阅读本文
编辑:admin
分享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