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近日印发《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若干措施》,从建设用地指标保障、自然资源政策倾斜等方面聚焦发力,明确过渡期内对脱贫地区继续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单列,推进脱贫县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乡村振兴进程。
根据上述措施,广西在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用地指标不足的,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民生发展等项目由自治区足额保障。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探索实施补充耕地新模式,对农民个人、村组集体以及新兴农业经营主体自行开垦、且单个地块在200至3000平方米以内的耕地,可免除设计、施工招标程序,经新增耕地核定入库后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
同时,广西脱贫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可跨县区交易,所得资金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助推乡村振兴。支持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以自营、出租、入股、联营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通过各种方式腾退出来的农村建设用地,优先用于项目所在村使用,鼓励各地探索创新平移置换方式。此外,支持有需求、有条件的脱贫县先行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以出让、出租、入股等方式,用于旅游、健康养老、商业、工业、物流仓储、租赁住房及其他经营性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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