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6月16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李立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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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性安居工程事关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众的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当前,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既能增加各方投资、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又能刺激居民消费、提高生活质量,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

  一、强化地方政府责任

  强化地方政府责任是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落实的关键。建立健全由省(自治区)级政府负总责、市县政府抓落实的责任机制,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完成情况提高到能否履行好政府责任的高度来认识, 切实做到“五个到位”:一是思想认识要到位。住宅建设产业链长、关联度高,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既可以增加各方投资、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又能刺激居民消费、促进民生改善,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对此要有充分认识。二是政策执行要到位。各级政府应当认真按照中央的决策要求,在具体的产业政策和土地、税费、规划、销售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政策扶持力度,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顺利推进。三是督查协调要到位。应把保障性住房建设列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督查“问责”的范围,加强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完善协调机制,切实把各部门应负的责任逐条逐项落到实处;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政务公开力度,让人民群众和舆论实施全方位监督,把保障性住房建设真正建成民生工程、德政工程、阳光工程。四是操作措施要到位。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当前在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因地制宜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管理办法,公正、公平、公开地确定保障对象,切实让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得实惠。五是责任考核要到位。应把保障性住房建设年度保障计划和建设计划的实施纳入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目标责任制管理,进行责任考核,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三年项目计划得到顺利实施。

  二、保障建设用地供应

  对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建房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在建设土地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切实落实土地供应。一是调整规划,利用待建土地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应充分合理、科学有效地利用有限土地资源,利用符合规划调整原则的待建土地建设保障性住房;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盘活企业因关闭、重组和改制等形成的存量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在解决民生大事中发挥积极作用。二是优先安排,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方式供应。在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下,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重点予以保障。对纳入新增中央投资计划的城镇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要加快供地,尽快落实到具体地块。三是强化服务,狠抓土地供应各项工作的落实。土地管理部门应及时提供土地产权保障服务,对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用地,要加快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并尽可能减免各种相关税费。

  三、确保建设资金落实

  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迫切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资金支持体系作保障,如果建设资金不落实,政策再好也无法按期兑现。一是地方财政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二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三是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比例不得低于10%;四是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五是中央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给予专项补助。此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增强贯彻落实中央政策的自觉性,认真落实各项建设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兑现各级政府给予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优惠政策,同时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顺利进行。

  四、拓宽保障住房房源

  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投资收购,采取多种方式拓宽保障性住房房源,是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按期完成、满足不同收入群体住房需求的重要措施。一是政府在行政管理中新增的房源应当加以充分利用;二是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房建设,推进企事业单位集资建房;三是鼓励企业参与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工程;四是在部分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上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五是在旧城旧区旧村改造中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五是组织实施危旧住房改造,逐步推开建设公务员公寓、教师公寓“限价房”等;六是在各类产业园区、工业园区建设中,集中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公寓、宿舍,缓解保障住房需求。

(作者系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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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木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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