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3月31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刘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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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财政的主要职责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我国农村人口占多数,农业是公共财政必须重点支持的产业,农民是公共财政的重点服务对象。加大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的力度,使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农村大地,使广大农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这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要求,也是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

  着力培植地方财源 积极构建多元投资结构

  经济发展是壮大财政实力的根本途径。广西县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经济总量小、财力薄弱和产业发展滞后的问题普遍存在。财政部门要加强培植骨干税源企业,利用各级赋予企业的财税优惠政策,以财政贴息、担保、补贴和奖励等手段,支持骨干企业,促进招商引资和出口创汇,推进经济结构调整。放宽政策,发挥地方比较优势,大力发展非公经济,发展地方特色经济,发展服务业特别是新兴服务业,使其成为地方财政收人的重要来源。构建政府主导下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以政府财政资金为引导,吸引社会各方面资金共同投入,使财政资金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既要完善农业信贷体系建设,提供财政贴息或支持贷款担保,鼓励商业银行向农业提供贷款,又要完善政府支持方式,采用政府财政补助、财政贴息、税收和贷款优惠等方式,引导各种经济成分投资农业,鼓励和扶持工商业投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整合财政支农资金 集中财力保重点

  继续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加大资金统筹和整合力度。横向方面,整合各县的财政、交通、农业等涉农部门资金,以及中央和自治区级的下拨专项资金;纵向方面,带动县本级专项资金的投入,以及预算内外资金结合,捆绑使用,重点投入,形成支农资金合力,集中财力保重点、办大事。按照“政府领导、财政牵头、部门配合”的协调机制,积极建立健全支农资金的管理监督机制、预算分配机制、整合协调工作机制,建立县乡支农专项项目库,对各地整合的优势产业项目统一进入项目库进行管理。

  科学安排支持顺序 优先解决民生问题

  当前,政府财力有限,公共财政的投向必须分轻重缓急,明确投向重点。先保障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民基本生活需要,先保证纯公共产品供给。农民关注的问题是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公共财政必须优先解决当前农民的增收致富和社会保障问题。大力拓宽公共财政对农村的覆盖面,积极调整财政支农结构,提高支农支出比重,建立财政支农投人持续增长的新机制。2009年,我区全年投入民生将超过600亿元,超过总投资的10%。各级政府要优先保障低保、养老、抚恤、救助等社会保障,支持农村教育、卫生、文化和村村通等社会事业发展,逐步解决农村上学难、就医难、吃水难、行路难等实际问题。同时,在财政预算中列出专项资金,采取财政贴息、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等形式,对我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科技培训、农业结构调整、农村合作组织和示范村建设等给予大力扶持。

  加大支持力度优化支持结构

  强化法律对公共财政支出的约束,根据《农业法》的要求安排财政农业支出规模,并制定更具操作性的实施办法,确保预算内支出按法定比例增长。通过存量和增量的同时调整,削减现有的行政管理费用的支出,有效地提高财政收入的增量,以稳定增强财政综合能力,较快地促进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抓住财政支农的重点,着力优化公共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结构。针对我区“三农”实际,2009年500亿元的农村固定资产投资要加大公共支农资金比重。公共财政资金要积极引导农村个人和集体加大向农村基本建设的投入,提高农业科技支出。

  创新公共财政支持机制完善投资管理体制

  建立财政支持机制,按照“谁受益,谁投资”原则,对主要由农民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人畜饮水等农村公益事业大力推行“民办公助”。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导向作用,通过贴息、担保、保险、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三农”,并对金融保险机构、科研机构等开展的支持“三农”业务给予一定的扶持政策。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事权。按照“谁办事、谁拿钱”原则,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市、县、乡四级事权范围,明确财政支出责任。在调整自治区对市、市对县财政体制的基础上,适时调整完善县乡体制,合理划分事权、财权,确定乡镇财政收支范围,建立乡镇财力稳定增长机制。完善公共财政支农资金的监督配套措施,让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在“阳光”下操作,对财政支农资金使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严厉查处。探索和建立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估体系,确保财政支农资金使用取得好效益。

  (作者单位:自治区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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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木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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