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3月03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莫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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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基础,是与国民生存状况戚戚相关的民生问题。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强调,“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控”。为此,应努力抓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控,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支撑。要在法律的框架内,结合实际,出台相应的实施办法,增强其可操作性,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落实责任,逐步建立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为一体的监管工作格局。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检测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必不可少的技术监管手段。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各级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提高检测能力,使其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的可靠技术支撑,并依法将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的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各级监督管理机构正常运转。

  三、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农业产业化发展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息息相关。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必须大力推进我区农业产业化进程。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应当抓好三个方面:一是抓好市场建设,发展物流,搞活流通;二是抓好龙头企业发展;三是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四、理顺监管机制。尽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但实际上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还是涉及多个相关部门。多部门协作共同监管,有利于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节约监管成本。但多头管理也容易造成衔接脱位、部门之间推诿责任、协调动作反应慢、监管有盲区等现象。因此,在多部门协作的基础上,需要进一步完善机制,合理归并监管职能,减少监管环节,消除监管盲区,建立分工合理、权责明确、协调统一、运转高效、反应快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五、制定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制度。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规范农产品市场流通,是实现农产品质量全程监控的一个重要监管措施,我区应当尽快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并逐步推广实施。首先应尽快在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上实行,在此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向集贸市场、乡镇、社区菜市等农产品零售场所推行实施。与市场准入制度相配套,还应当制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制度,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生产者和销售者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责任。

  (作者单位:广西蚕业技术推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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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木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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