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3月27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杨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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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一基金的设立,旨在保证患者在报销新农合、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一般住院费用、大病保险及民政救助补偿后,对重大疾病患者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再次给予救助,防止因病致贫。今后,该县每年由县财政视财力状况并结合基金结余情况,适当安排资金列入年初预算,以维持基金运转。同时接收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个人捐赠,拓展基金资金来源渠道,提升救助能力。

  据悉,基金救助对象主要有两类:本县“十三五”期间建档立卡帮扶贫困户重大疾病患者和因重病致贫的诚信计生户、农村独生子女户患者。救助标准为:患者医疗总费用减去所有报销、救助、补偿金额后,自付部分在1万元至2万元(含)的,救助1万元;自付2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的,救助1.5万元;自付5万元以上的,救助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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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薇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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