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16日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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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改革》杂志第6期刊登杜润生的文章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始终坚持两个不动摇:坚持以经济为中心不动摇,坚持土地家庭承包制不动摇。

   文章指出,我国上世纪50年代末人民公社推行集体农庄,实际上是无偿剥夺农民财产。历史证明,农民是不接受的,因而是不可取的。全世界的农业,包括经济发达国家的现代化农业,都是以家庭农场为主要经营形式的。截至90年代末,在资本主义经济发达国家,农业经营者主体仍是不雇工的家庭农场,雇工经营的农场数量反而由多变少。

   我国农村的家庭经营规模小,是事实,问题是怎样扩大。惟一途径是农村大量劳动力转移到农外就业。我们不能以个别集体经济典型案例来否定家庭承包制的经营制度,这是不符合农民愿望的。

   稳定家庭承包制并不意味着把农户经营的一切方面都固定下来。在家庭承包制的基础上,引导农民发展新的联合与合作,组建公司式或其他形式的以服务为中心的利益共同体。沿着这个趋势加以引导,将找到适合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特性的整合形式,实现第二次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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