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8月03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谢彩文 邓萍  姜莉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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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自治区、市、县三级财政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
在109个县(市、区)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全区农村最困难群体约160万人纳入“低保”救助


  公共财政的阳光正在投向八桂农村,首先沐浴到这种温暖的是最困难群体,约160万病残老弱农民今年起获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自治区、市、县三级财政为此专门安排了总额多达2亿元的资金。

  这是继“三管直下”补贴种粮农户之后,记者两个月间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的又一惠农大动作。7月中旬传来的这个好消息表明,自治区政府年初承诺2007年为民办十件实事,又一件进入全面实施。

  自治区主席陆兵8月1日在政府常务会上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今年为民办十件实事全面完成,让各族群众共享发展成果。此前,陆兵对办好这一惠农实事提出四项原则要求:一是低标准起步、广范围覆盖;二是公正公开、阳光操作;三是坚持向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倾斜;四是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近年,我区相继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等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去年进行了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点。今年初,自治区政府转发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实施我区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决定从2007年1月起,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无自救能力、缺乏劳动力并难以维持日常基本生活,即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83元的农村特困群众,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年初,自治区本级财政已安排8100万元专项资金,最近又追加安排1900万元,共计安排1亿元;按照自治区财政和市、县财政各50%的分级负担机制,三级财政总共安排2亿元用于今年农村“低保”。

  据国家民政部的统计,目前全国农村低保人数约占农业人口的3.5%。考虑到广西属于西部地区,贫困人口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民政部初步同意广西按4%-4.5%的比例确定农村低保人数。按此比例,我区农村约有160万人纳入低保范围。

  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农村低保资金要实行社会化发放,做到每个低保户持有一本低保户证,办有一本存折。财政则委托农村信用社或其他银行将低保金直接支付到低保户个人账户,原则上每个农村低保对象每月享受到的低保补助不能低于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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