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6月29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韦继川
0 收藏 打印 增大字体 减小字体

  “如果没有参加扶贫培训我根本开不起这个店。”东兰县武篆镇东里村的韦盛芳说,2006年11月,他参加了县扶贫办组织的摩托车维修班培训,掌握了摩托车修理技术。在县扶贫办的扶持下,他用1万元的扶贫贴息贷款,办起了这家摩托车修理店。如今,他的小店生意兴隆。其实像韦盛芳一样的年轻人很多,他们有着走出大山、创造新生活的渴望,但没有知识,没有一技之长。通过广西实施国务院扶贫办“雨露计划”,他们找到了致富的门路。

  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加快了贫困地区富余劳动力有效转移就业,减轻了当地各种资源配置压力,增加了贫困户经济收入,加快了脱贫致富步伐,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进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农村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受到贫困地区广大农民的高度赞扬。

  为确保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的有效实施,自治区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实施方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项目管理办法》。各市、县两级由扶贫、财政、农业、劳动、教育等部门组成的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组织转移培训的相关工作。

  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以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协作、农民受益为原则,以贫困村富余劳动力为对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增加贫困农民收入为目标。采取短期专项技能培训为主和学历培训为辅的两种方式,短期培训时间为1~3个月,学历培训2~3年。培训内容包括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引导性培训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城市生活常识、安全生产知识、应职应聘、就业岗位选择、基本权益保护等基本知识的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主要包括加工制造、电子装配与应用、电工电焊、服装加工、保健、家用电器维修、建筑、餐饮、酒店、家政服务等专业。

  我区安排专项财政扶贫资金开展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2005年安排1000万元,2006年安排1300万元,用于参训学员的学费和食宿费补助,每个学员补助650元。扶贫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全区范围内按照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劳动技能培训的资质;有承担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相应的场所、教学设施和师资队伍;有相对稳定的介绍就业能力和渠道,转移就业率高;具有较好的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础和业绩,信誉好;培训场所较贴近农民,以方便农民参加培训;热衷于扶贫事业等的条件选择认定了65个培训基地(其中职业院校60个,劳动服务培训中心5个),负责完成全区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任务。培训基地具有较好的教学和生活环境,确保学员能安心学习,学有所成。

  为确保贫困村劳动力稳定就业,培训基地负责用工企业的选择和跟踪管理,扶贫部门负责输出后的跟踪监测,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协调和处理纠纷。通过多部门、多层次、多渠道的管理方式,提高输出的稳定率,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据悉,从2005年开始,我区结合本地实际以贫困村富余劳动力为主要对象进行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地实施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共培训3万多名学员,培训合格率达97%,输出就业率达93%,人均月收入达700元以上,有力地推动了贫困地区困难群众脱贫致富,呈现出“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带动一片、发展一方”的可喜局面。

扫二维码,手机阅读本文
编辑:admin
分享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