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3月01日 来源:南国早报 作者:唐斯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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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2月28日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截至2月24日,广西109个县(市、区)已全部建立农村低保制度,92.8万多农村困难户吃上了683元/年的低保。

  据了解,日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中说,从今年1月起,用一年时间,在我区农村初步建立起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框架。凡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683元,因重病、重残、重灾导致无自救能力、缺乏劳动力并难以维持日常基本生活的农村特困群众,均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保障标准为月人均补差金额在15元以上。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财力情况,各地可适时调整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但不能低于自治区原统一规定的保障标准和平均补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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