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19 09:33:53 自治区法制办公室

  “县集而郡,郡集而天下,郡县治,天下无不治。”近年来县域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充分发挥政府法制工作职能,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发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来解决县域经济发展的问题,对于推动县域经济的健康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要实现县域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就必须将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杜绝经济主体与政府对个人利益、局部利益、暂时利益的过度追逐,将政府决策、企业行为纳入法治的轨道,这就需要利用法律手段来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如建立健全一个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法制环境,加强对市场的监管,规范具体行政行为,公正处理各类经济贸易纠纷;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推动投资程序透明、机会平等、决策公正和效率提高,有效维护投资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等。此外,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不仅是推动改革创新、增强县域经济内在动力的必然要求,更是提升依法发展能力、优化县域经济发展环境的客观需要。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指出,政府法制机构是党委和政府的法律参谋、法律助手和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才能为县域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法治环境。要积极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推动政府实现依法决策过程中的作用,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把关作用实现依法招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法制保障作用实现依法征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监督作用实现依法整治生态环境,等等。

  发展县域经济,政府法制工作大有可为、大有作为。政府法制机构要善于抓住和把握机遇,善于应对和战胜挑战,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不断开创政府法制工作的新局面,并以此推动县域经济总量,提升发展质量,努力走出一条法治化的县域经济发展之路。

  首先,要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在重点立法领域,由经济领域为主向“五位一体”的立法体系转变;在立法内容上,由侧重行政管理向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和创新社会管理转变。继续强化民主立法,探索多元化的民主立法形式,坚持“开门立法”,健全采纳公众意见的反馈机制;强化立法监督,完善政府立法后评估工作。

  其次,要做好重大行政决策、重要法律事务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严格按程序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法制专家咨询委员会、完善决策咨询规则,保证专家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进一步推进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保证决策信息的公开,提高合法性审查透明度,把重大行政决策过程置于公众监督之下。

  第三,要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助力供给侧改革,营造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积极改革和创新行政执法监督体制,全面推进执法队伍建设,健全监管分离机制;加强重点领域市场监管执法,开展针对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的执法监督行动;清理和整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市场监管执法主体,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建立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健全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行政执法过程全记录制度,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

  此外,还要努力化解各种行政纠纷,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和谐氛围。着力加强基层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在各乡镇建立法制审核员,发挥法制审核对县域经济发展项目等方面的保驾护航作用;强化行政复议作为县人民政府主导的法定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作用,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注重加大调解和解力度,努力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进一步加强复议与信访、诉讼以及行政调解等纠纷化解机制的衔接,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倡导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促进“官民关系”和谐,从而达到社会和谐和稳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美好局面。

  (作者单位:自治区法制办公室)

编辑:芝洲莫鱼  作者:党 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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