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29 09:09:32 广西新闻网

  南宁11月28日讯(记者 蓝于涵 实习生 陈柯佳)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做好我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优待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我区消防救援队伍享受各项优待保障政策。那么,《通知》中保障内容是什么、保障对象有哪些?相比以前的政策又有什么亮点?11月28日,广西消防救援总队、自治区教育厅、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召开解读《通知》新闻发布会,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疑释惑。

  内容:四类对象、八个方面、四项保障

  在中央确立了从优落实消防救援队伍保障的明晰导向后,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先后赴15个区直有关单位沟通协商,5次深入基层队伍调研,广泛征求各市意见,收集建议63条,草拟了《通知》,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予以印发。据介绍,《通知》共分优待保障对象、优待保障内容、保障落实要求三个部分。

  四类优待保障对象:持有效证件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残疾消防救援人员,退(离)休消防救援人员,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消防救援人员遗属。

  八方面优待保障内容:职业荣誉、优抚优待、福利待遇、住房保障、配偶就业、子女教育、优先优待、经费保障等。

  四项保障落实要求:《通知》明确,全区各级政府和相关责任单位要深化政策宣传,指导做好政策公告工作,广泛设立消防救援人员优先优待的标识标语,积极营造尊崇消防救援职业的社会氛围。加强对一线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消防救援人员优先优待服务意识和水平。要加强对优待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落实相关优待政策。要强化与消防救援队伍的信息沟通,积极建立互信互助的沟通联络机制。要坚持创新发展,结合各地实际和部门职责,创新制定具体优待规定和措施,切实解决消防救援人员现实问题和困难。

  亮点:内容全面、兼顾地区、指导有力

  记者了解到,消防队伍改革转隶前主要适用的是现役军人的相关优待保障政策,而转隶后,我区消防队伍职业优待政策则由国家有关部委先后出台的四部保障性文件保障,其中明确了消防救援人员享有交通出行、子女教育、景区参观、减免税负、抚恤优待等15项优待政策。

  此次我区印发的《通知》在进一步落实了国家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完善了我区消防救援职业优待保障的细节内容,充分结合广西实际进一步进行了细化,亮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突出职业特点,保障内容全面。《通知》明确的八方面优待保障内容,包括22项具体的优待保障措施,特别是在国家有关文件已经提出,但尚未出台具体落实办法的职业荣誉、优抚优待和配偶就业安置等方面,均明确了各项具体的保障措施;《通知》还充分结合了消防救援队伍的职业特点,如在职业荣誉方面提出,各地政府在全国消防日等重大节日期间,安排走访慰问,在经费保障方面提出,针对消防救援队伍高风险、高强度和24小时执勤备战职业特点,按有关规定落实好消防救援人员福利待遇。

  二是突出统一标准,兼顾地区实际。《通知》一方面明确指出,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结合实际抓好优待保障政策的贯彻落实。另一方面,也充分考虑了各地的实际,提出各地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做好消防救援队伍经费保障;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优待保障措施可由各市、县(市、区)结合实际参照《通知》执行。

  三是突出责任落实,指导作用有力。《通知》对各项优待保障措施责任分工均进行了具体明确,八方面优待保障措施分别对应16个责任单位,14个市及下辖县(市、区);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优待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落实好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政策,有力地确保了政策落地见效。

广西出台首部消防职业综合性优待保障政策(附解读)

  相关单位负责人现场解读政策。记者 蓝于涵 摄

  聚焦:优待保障政策解读

  政策文件中的条款如何在日常生活中演绎是大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在《通知》解读发布会上,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张春林、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副处长蓝雁对具体优待保障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

  ——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接受教育方面有什么具体的优待政策?

  根据《通知》,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按照国家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执行。

  2019年6月25日,自治区教育厅与广西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办法》明确了五类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可以享受教育优待:

  一是烈士的子女,二是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三是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四是平时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的子女,五是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符合上述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享受的教育优待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学前教育阶段。可以在父母户籍所在地,就近就便进入公办幼儿园就读。

  二是义务教育阶段。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可以在父母户籍所在地,优先安排到县域内教育质量较好的学校。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可以在家长户籍所在地,就近优先安排就读。

  三是报考普通高中的,烈士、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边远艰苦地区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其中考原始总分加20分后,再进行总分的等级划分。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边远艰苦地区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其中考原始总分加10分后,再进行总分的等级划分。

  四是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可以根据其意愿安排学校。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免学费政策,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毕业时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五是参加普通高考的,烈士子女,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边远艰苦地区的工作累计满20年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达到高校投档要求的,予以优先录取。

  六是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普通高职学校完成规定学业,且符合自治区专升本相关录取要求的,可参照驻桂部队军人子女优待办法,优先升入本科阶段学习。

  七是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参照军人优待政策执行。

  ——配偶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的具体优待措施?

  《通知》明确:“在职消防救援干部、消防员配偶或消防救援烈士、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遗属,参照现役军人随军家属、遗属待遇,按国家或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配偶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的相关政策。”

  记者了解到,目前,消防救援队人员在配偶安置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优待保障主要是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修订)》(桂政发〔2014〕30号)精神执行,主要享有三方面优待:一是解决就业安置。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参照军人随军标准,对符合条件在职消防救援人员配偶提供就业安置,有空缺编制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级垂直管理单位接收工作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安置。二是鼓励和支持随军家属自谋职业、自主择业、自主创业。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安置随军家属就业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自主创办微型企业,符合我区微型企业扶持条件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1〕21号)规定,享有行政规费减免和其他相关扶持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三是发放补助。对随军未就业家属给予生活补助。自治区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全额发放给个人。

  此外,在职业荣誉方面,明确各地政府对功绩突出的消防救援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向立功对象寄发喜报,在重大节日走访慰问消防救援队伍、邀请代表参加重大活动。在优抚待遇方面,明确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消防救援人员参照现役军人享有抚恤保障,孤老消防救援人员享受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优先供养。在福利待遇方面,各地针对消防救援队伍高风险、高强度和24小时执勤备战的职业特点落实消防救援人员各项福利待遇,消防救援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在住房保障方面,消防救援人员符合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当地住房保障政策,符合条件的,可在当地申请公租房实物配备,按当地住房公积金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在优先优待方面,享受当地现役军人在交通出行、窗口服务、旅游参观等方面同等优待。在经费保障方面,各地按照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类保障、分级管理的原则,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落实消防救援队伍经费保障。

  据介绍,《通知》是我区历史上首部消防职业综合性优待保障政策,完善了我区消防救援职业优待保障的细节内容,填补了从中央部署到地方落实之间的空白;及时解决了各级消防救援队伍的现实问题,在精神层面给予广大消防救援指战员极大鼓舞,为我区消防救援队伍进一步转型升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文件下发以来,全区各地积极响应政策号召,已有709个码头、机场、车站、医院、银行网点悬挂“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标识,149个旅游景区施行“消防救援人员门票减免”政策,尊崇消防救援职业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增强。

编辑:夏影影  作者:蓝于涵 陈柯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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