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6-20 08:29:14 广西日报

 三项共9亿元扶持资金分别为:水稻良种推广补贴、农资综合直补、粮食主产县种粮户直补


  今年我区粮农比城里增加工资的职工还要忙:不是填申报表,就是签订单合同,还要到银行开办“一折通”……忙得一个个不亦乐乎:“种粮不交税,还有补贴拿。”

  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厅、粮食局了解到,今年我区有三路扶持资金使我区种粮农民全面受惠。这三路总额9亿元的扶持款分别是:水稻良种推广补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和对粮食主产县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的专项财政资金。

  一、水稻良种推广补贴

  水稻良种推广补贴,是我区今年首次获得中央财政下拨、直接对种植良种水稻的生产者的补贴资金。

  水稻良种补贴对象包括在原计税耕地范围内种植良种水稻的农户、租用土地的种粮大户和外来承租者,也包括种植良种水稻的各级国有农场(含农垦、华侨、监狱等农场)、农业科研院所和租赁土地制种的种子企业或种粮的加工企业。在各级国有农场、农业科研院所中已实行土地承包的,补贴对象为承包土地的职工个人。

  水稻良种推广补贴标准严格按照中央确定的标准执行,其中早稻每亩补贴10元、中稻每亩补贴15元、晚稻每亩补贴7元。

  水稻良种推广补贴资金实行直接补贴方式,按核实后的补贴面积,通过农民补贴信息网络系统将补贴资金存入种植良种水稻的生产者的专门账户。

  乡镇财政所收到县级财政拨付的良种补贴资金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通知和补贴清册,通过农民补贴信息网络系统(“一折通”)将全部补贴资金存入种粮农户的补贴账户,农户凭有效证件到金融单位领取补贴款。种粮农民如发现数据有误,可到乡镇财政所查询,直至落实。

  补贴资金的安排使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补贴政策公开、补贴面积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农户公开,资金直补到户、据实进行结算”, 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今年我区水稻良种推广补贴面积主要依据2003年计税耕地面积范围,重点是以2007年的水稻实际种植面积为准。2007年全区计划实施面积3540万亩,其中早稻1697万亩,中稻181万亩,晚稻1662万亩(早稻指5月10日前插秧的水稻;中稻指在5月11日至6月底前插秧的水稻;晚稻指在7月1日以后插秧的水稻)。补贴资金按早稻、中稻、晚稻分3次发放。

  据了解,各地村委会组织粮农申报、登记、公示、造册上报等工作,目前普遍完成。各乡镇正在核定汇总、建立档案。首批水稻良种推广补贴预拨款近期将下达到各县(市、区)。

  二、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

  提前考虑2007年全年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预计对种粮农民的可能增支因素,中央财政今年加大对种粮农民的农资综合直补力度。我区凡实际种植水稻和玉米的农民均可享受到这项补贴政策。(直补办法见广西日报6月11日1版)

  三、对粮食主产县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

  自治区政府决定,2007年继续从自治区本级粮食风险基金安排部分资金,对我区粮食主产县(市、区)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补贴资金和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安排要向粮食主产县(市、区)倾斜,向主产乡(镇)、村屯倾斜,向种粮大户倾斜。

  自2004年我区实施粮食直补政策以来,直补县(市、区)逐年增多,由最初的18个增加到去年的40个。今年自治区决定将2006年完成收购计划较差的两个县(区)调整出直补范围,同时增补平南、北流两个县(市),直补县(市、区)总数仍为40个。

  直补对象:在直补订单县(市、区)内,凡承包有责任田,愿意签订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合同,并按合同要求销售粮食给政府指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企业的种粮农民。

  直补标准:普通稻、专用稻在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基础上,每公斤补贴0.08元;优质稻在国家规定的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格基础上,加收购品质差价后每公斤补贴0.14元。

  收购价格:普通早籼稻和普通晚籼稻收购价格按不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确定;专用稻收购价格按不低于国家公布的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格加0.08元/公斤确定;优质稻收购价格不低于1.70元/公斤,由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粮食局根据市场、粮食质量确定具体品种的收购价格。负责组织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的粮食购销企业要及时将自治区确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价格与补贴标准一并挂牌公告,严格执行,并接受群众监督。

  收购时间:为2007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各订单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在上述规定时限内确定早、晚稻的收购时间。

  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合同签订到种粮农户,由村委会将落实到农户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张榜公示。

  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必须坚持平等、自愿的原则,不能用行政手段强迫农户卖粮。当市场粮食价格高于自治区确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价格时,允许签订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合同的农户在市场上自由销售,不得硬性要求农户将粮食出售给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企业;当市场粮食价格低于自治区确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价格或与自治区确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价格持平时,负责收购储备粮订单粮食的粮食购销企业要按自治区确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价格,积极组织收购签订储备粮订单收购合同农户出售的粮食和兑现直接补贴款。

  据了解,到6月15日,40个直补县(市、区)普遍完成80%左右储备粮订单合同的签订;6月20日基本能够全部完成合同签订工作。粮食购销企业在支付购粮款和补贴款时,要求做到分开窗口,分开支付,分开核算(票据上必须单列补贴款金额),确保补贴款实实在在发放到农户手中。

  据悉,我区2007年实行直补与储备粮订单收购挂钩的40个县(市、区)是:横县、宾阳、武鸣、邕宁、上林、柳江、鹿寨、全州、兴安、永福、临桂、灵川、灌阳、阳朔、苍梧、藤县、合浦、上思、灵山、钦北、浦北、桂平、港南、港北、覃塘、平南、博白、陆川、兴业、福绵、容县、北流、田阳、田东、八步、宜州、环江、罗城、象州、扶绥。

编辑:admin  作者:谢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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