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名单
(2026年8月20日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免去:
赵增山的梧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二)
任命:
谭建栋、梁汉樱为梧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三)
决定任命:
张 波为梧州市财政局局长;
吴伟华为梧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陈 曦为梧州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严建洲的梧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谭建栋的梧州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四)
任命:
吴汉北、张献民、谭巧华(女)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蒋 纬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罗天华(女)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杨 晶(女)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陈国飞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黎经耀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第一庭庭长;
薛 华(女)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李庆春(女)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 军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免去:
谢 康的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黄 俊的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毛美美(女)的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卢元元(女)的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龙 跃的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蒋 纬的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任 军的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薛 华(女)的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陈国飞的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李庆春(女)的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刘创祥的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黎经耀的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五)
任命:
韦 琳(女)为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李立华(女)、郑丹宇(女)、曾 城的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