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27 16:31:10 忻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雷崇明辞职的通知

  忻城县监察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和雷崇明的辞职申请,忻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接受:

  雷崇明辞去忻城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

  

忻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7月21日

编辑:西西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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