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
(2026年5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
免去:
沈小松的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吴云的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王革冰的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
决定任命:
王琛为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厅长。
决定免去:
黄智宇的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厅长职务。
(三)
任命:
黄纤(女)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黄少迪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兰丹丹(女)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扈淼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
程丽文(女)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
徐晓丹(女)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熊梅(女)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宿薇(女)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
万晓敏(女)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
郝欣欣(女)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
张英伦(女)、禤达宇、刘茂盛、潘玮璘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常国慧(女)为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
免去:
张晓伶(女)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曾越凡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黄少迪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程丽文(女)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职务;
扈淼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职务;
黄纤(女)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宿薇(女)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万晓敏(女)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郝欣欣(女)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叶烽火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徐晓丹(女)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周冕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
任命:
姚艳兰(女)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叶翔宇为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罗尚志为自治区钦城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刘军辉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叶翔宇、罗尚志、梁致诚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姚艳兰(女)的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周庆川的自治区钦城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