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柳州市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召开,审议并表决通过“一府两院”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任命傅晓明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并决定其代理院长职务;
决定接受曾艳辞去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
公开资料显示:傅晓明,男,汉族,1979年10月生,广西合浦人,在职研究生,法律硕士。2000年7月参加工作,200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现任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
1996.09— 2000.07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经济学专业学习
2000.07— 2005.07北海海事法院执行庭书记员(科员)
2005.07— 2006.09北海海事法院办公室书记员(副科)
2006.09— 2007.12北海海事法院办公室助理审判员
2007.12— 2009.04北海海事法院防城港法庭审判员(正科)(2006.09—2008.09在西南政法大学攻读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
2009.04— 2012.08北海海事法院副防城港法庭副庭长、审判员(2010.01取得法律硕士学位)
2012.02— 2012.08北海海事法院海事庭副庭长、审判员
2012.08—2018.11 北海海事法院执行局(庭)局(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四级高级法官
2018.11—2022.09 北海海事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三级高级法官
2022.09—2024.10 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南宁国际商事法庭副庭长
2024.10—2024.11 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书记、提名院长人选
2024.11—2025.10 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南宁国际商事法庭庭长
2025.10—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理院长